
熊氏宗亲广东联谊会经费管理暂行规定
为加强经费管理,保证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,经熊氏宗亲广东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意,制订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 总 则
量入为出,量力而行;厉行节约,合理开支;有效使用,统筹安排;强化监督,定期汇报;面向全国,惠及宗亲。
二、经费管理机构及职责
1、熊氏宗亲广东联谊会理事会为经费管理机构,职责如下:
(1)授权秘书处负责经费收支日常管理;
(2)审核秘书处上报的济困助学方案,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;
(3)督促跟踪济困助学方案实施;
(4)检查经费使用情况;
(5)审核年度财务收支报告,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。
2、 秘书处设副秘书长,会计出纳为经费管理负责人,职责如下:
(1)具体负责经费收支的日常管理;
(2)秘书处拟定济困助学方案,经会长核定并报理事会审议;
(3)决定除济困助学资金以外的其他开支事项;
(4)具体实施济困助学方案;
(5)开立经费收支专户;
(6)审核年度财务收支报告,并报理事会复审。
3、 会员代表大会为经费收支审批、监督机构,职责如下:
(1)审批济困助学资金方案;
(2)审批年度财务报告;
(3)监督经费开支情况;
(4)审计经费收支财务报表。
4,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的管理状况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
5,秘书处的组成
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各分会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
三、 经费收入
(一)经费收入
1、会费收入;
2、个人或机构捐赠(现金及实物均可);
3、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(包括宗亲联谊活动每人每次自愿认缴200元费用开支结余);
4、利息及理财收入;
5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(二)经费收入账户
所有经费收入均纳入经费收入专户。经费收入专户由秘书长(处)或秘书长(处)指定专人管理。
四、经费开支
(一)经费开支范围:
1、 熊氏宗亲联谊活动开支;
2、 接待全国各地来粤宗亲寻根问祖、商务交流、文化研究、族谱核对等宗亲事务开支;
3、 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会务开支;
4、全国熊氏宗亲孤寡老人及老弱病残家庭救济、大中小学助学开支;
5、熊氏宗亲其他公益活动开支。
(二)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:
1、所有开支均纳入财务管理范畴,规范账册、凭据入账;
2、所有开支均由经办人签字、秘书长审核、会长签字审批;3、所有经费开支均由财务人员进行正规账务处理,定期编制财务报表;
4、经费开支情况原则上每年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。
五、济困助学资金开支特别规定
(一) 济困助学资金开支范围
1、熊氏宗亲孤寡老人及老弱病残家庭救济开支;
2、熊氏宗亲大中小学助学开支;
3、熊氏宗亲重大疾病临时资助。
4、优先考虑会员宗亲直系亲属帮扶,非会员宗亲直系亲属需报请秘书处编制方案,通过理事半数以上人员表决方可执行。
(二) 济困助学资金发放总额
每年发放的济困助学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年经费结余的三分之二。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过此限额,由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(三) 捐赠人及会员权益
1、凡个人(或机构)捐赠金额在1万元以上(包括1万元),可以指定受益地区(不能指定具体受益人),理事会应予尊重;
2、凡个人(或机构)捐赠金额在1万元以上(包括1万元),可以申请担任联谊会名誉会长(或理事单位);
3、凡个人(或机构)捐赠金额在1万元以上(包括1万元),由联谊会颁发“熊氏宗亲热心人士”证书;
4、所有入会会员,均可推荐拟享受济困助学资金资助的家庭(或个人),并在规定时间提交受资助人的申请材料(秘书长原则上不接受非会员推荐的申请材料)。
(四) 济困助学材料申报
1、 联谊会拟资助对象(包括家庭或个人),均由会员推荐;
2、推荐材料至少包括(但不限于)如下事项:
(1)受资助人;
(2)申请资助金额;
(3)事实及理由;
(4)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
(5)受资助人签名;
(6)推荐人意见。
3、推荐材料最迟于每年1月1日前和8月1日前上报联谊会秘书处(原则上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济困材料,7月20日前上报助学材料);
(五)审批程序
1、所有推荐材料由秘书处初审;
2、经秘书处初审合格后,提交理事会复审,经理事会复审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;
3、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分两次审核济困助学材料,即每年1月5日前完成济困材料审核,8月10前完成助学材料审核(重大疾病临时资助材料可临时确定审核时间);
4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年1月15日前完成济困材料审批,每年8月20日前完成助学材料审批(重大疾病临时资助材料可临时确定审核时间);
5、经审批的济困助学对象,由秘书长组织发放。原则上每年春节前将济困资金发放到受资助人手中,每年9月1日前将助学资金发放到受资助人手中(重大疾病临时资助可临时确定发放时间)。
(六)审核及审批办法
1、秘书处应严格按照联谊会理事会确定的资助原则尽职审核,并及时将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上报理事会审核;
2、理事会对秘书处初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,采取简单多数的方式进行表决;
3、会员代表大会对业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予以表决,原则上采用简单多数的方式进行表决;
4、秘书处、理事会会长应在申报材料上详细写明审核结果及资助理由;
5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批的申报材料,由联谊会会长签署审批报告。
(七)发放管理
1、秘书处应在资助资金发放结束后15日内,将发放情况及受资助人签字领受记录书面报告理事会;
2、所有申报材料、发放情况统计材料、受资助人签字领受材料均由秘书长处指定专人保管。
(八)监督管理
1、 济困助学资金发放情况,由秘书处列入联谊会工作报告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;
2、济困助学资金开支情况自愿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计。
六、 附 则
1、本暂行规定经会员代表大会审批生效;
2、本暂行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;
3、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熊氏宗亲广东联谊会。
2016年7月31日修订版